服务宗旨 1、认真执行国家《产品质量法》。 2、全国各服务中心所在城市开设服务热线。 3、全国实行48小时(中心城市实行24小时)预约上门服务(限定有服务点处)。 4、公司本部开设售后服务专线随时接受顾客的投诉和咨询。 5、建立顾客档案,实行定期回访。 6、必须使用随机配件,否则造成的使用问题由使用者自己承担。 7、保修期外机器需向用户收取上门服务费和配件费用。 8、保修期内的产品实行全免费维修服务的条件: (1)能提供我公司《产品保修卡》。 (2)能提供购机发票或有效购机证明。 (3)由我公司特约服务网点安装,维修的产品。 9、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服务范围,但可实行收费维修: (1)消费者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而损坏产品。 (2)非我公司指定的服务单位安装,维修造成损坏的(包括顾客自行安装或拆卸维修) (3)没有保修卡或购机有效证明的。 (4)保修卡上的产品型号,机身号码与所维修产品上的不相符。 (5)保修卡或购机发票经过无效涂改的。 (6)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坏的。 (7)由于电源电压不稳定及超出正常电压范围(198V-242V)或电源线路安装不符合国家电器安装要求而造成产品损坏的。 (8)工厂和经销商已注明作降价处理的"等外品"和"处理品"的产品。 (9)超过保修期的产品。 (10)本规定未涉及的问题,以国家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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